测绘资质标准
一、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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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当地政府对测绘资质不认可怎么办
对测量测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结果有权提出异议测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按测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你说的情况可以向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测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或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测绘资质等级认定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下的资质认定测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该认定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凡是从事测绘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该资质的认定,否则不得从事该领域的经营活动。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以下简称来华测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第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合作测绘)。
前款所称合资、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以下简称一次性测绘),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第七条 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大地测量;
(二)测绘航空摄影;
(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海洋测绘;
(五)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
(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第八条 合资、合作测绘应当取得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第九条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测绘资质许可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一条 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五)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六)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第十二条 一次性测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取得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提交申请: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批准: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测绘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准予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同时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各级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主管部门应从发展基础地理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方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必要的投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础测绘需要的有关数据、图件等资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的规划及实施第五条 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省境内的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1万、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更新;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进行更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并保证更新经费的投入。
省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区发展需要一般为5至10年。市(州)、县(市)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一般为3至6年。第九条 未列入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急需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用户应当向管理该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实施,所需基础测绘经费由用户承担。
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和实施基础测绘。第十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用户按有关规定提供该成果,不得重复测绘。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竞争机制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中择优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依法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揽省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承揽市(州)、县(市)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施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时应对测绘单位的资格、业务范围、质量等进行核查。未办理任务登记手续的,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施测,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技术标准,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77万项目测绘资质要求
177万项目测绘资质要求,测绘资质申请的条件不是你我地方政府说了算,是由测绘资质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所以说我们想要了解标准、正规的申请条件,就要去资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去找到相关标准。
对应测绘资质的标准是《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法人资格;
②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③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④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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