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测绘乙级资质办理指南

目前测绘资质新规只有甲、乙两个级别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丙级延续换证(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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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不同专业对应的办理条件不一样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的资质,人员是可以共用的,目前难度不大,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下来了。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

(一)有法人资格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将通过网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申请信息等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性审查。

(三)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

(四)部机关内部会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公开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包括纸质地图和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电子地图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图)的编制和出版,适用《条例》和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编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行、销售、展示、登载地图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专题地图中专业内容的审核工作。第四条 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

只编制示意地图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五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应当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绘制。

在地图上绘制地、州、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绘制。第六条 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普通地图应当表示水系、地貌、交通、居民地、行政区划、境界线等要素。

专题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与地图使用目的相符。

地图应当注明所使用地图现势资料的截止时间。第七条 地图名称应当与地图所表现的内容相符。

地图上的地名应当按照县以上地名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标准地名注记。第八条 在普通地图上不得刊登广告。

在专题地图上可以刊登广告,但广告版面不得超过专题地图版面的四分之一。

在专题地图上发布广告的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先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出版以及展示未出版但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地图和登载地图)的,在地图印刷、制作或者展示前,应当按照《条例》和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地图审核管理的规定,将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报送地图受理审核部门审核。出版的地图可以由编制单位送审。

送审材料中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应当附送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证明材料。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的地图材料,需要转报或者转送审核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7日内负责转报或者转送。第十条 引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有关机构在本省展示涉及云南省行政区域的地图,由引进单位比照第九条的规定送审。第十一条 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图书报刊中的示意地图,由制作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试制样图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即送即审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经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图,编发相应的审图号。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再版,其界线画法、内容及版面有改动的,应当按照原审核程序再次送审;无改动的,可以不再送审,但原送审单位应当在印刷前将样图一式两份送原编发审图号的部门备案。

审图号期满后需要继续再版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向原编发审图号的部门备案复审,重新编发审图号。第十三条 地图印刷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地图印刷经营活动。

地图印刷完成后30日内,送审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三份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对违反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的行为,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地、州、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在引进的地图展示前未送审试制样图等材料的,由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展示,对有关引进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测绘甲级资质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测绘资质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的专业范围划分为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同资质要求的软硬件不同,但基本申报材料是一致的: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是不要测绘资质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顺义办理测绘资质地图编制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最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办测绘甲级需要哪些人员?

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新办需要那些设备需要什么人员

一、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

1、大地测量 2、测绘航空摄影 3、摄影测量与遥感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5、工程测量 6、不动产测绘7、海洋测绘 8、地图编制 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0、互联网地图服务

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小项分类:

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规划测量、4.建筑工程测量、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6.市政工程测量、7.水利工程测量、8.线路与桥隧测量、9.地下管线测量、10.矿山测量、11.工程测量监理

二、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三、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人员标准:

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四、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4.准予决定

5.公示期

6.领取资质书

7.领取加密狗

8.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