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测绘资质怎么才知道人员审核通过

广东测绘资质自提交材料后15日下发测绘资质证书才知道人员审核通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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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测绘资质现场审核通过没通过会告知

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公开原则,测绘资质审查结果应当公开,审核结果会告知。测绘资质是测绘专业必须具备的资质,资质等级为甲、乙两级。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淇县国土资源局

淇县北靠鹤壁,南接新乡,地处豫北城区中心位置,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南水北调路线工程穿城而过。“肘山腋水,地形爽垲”是淇县地形的特点。西部为山丘地区,占全县面积的三分之二,东部为平原泊洼区。县域面积567平方公里,人口25.8万,耕地35万亩。辖一乡四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即黄洞乡,高村、北阳、西岗、庙口四镇和朝歌、桥盟、魏都、灵山四个街道办事处。

郭广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彦斌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海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豫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学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俊清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程广营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岳崇杰 副主任科员

孙荣明 副主任科员

郭广东简历:淇县桥盟乡古烟村人,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1991年9月,在县物价局工作,任办公室主任;1991年9月~2001年12月,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任政府办副主任;2001年12月至今,任淇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淇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12月由原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局合并组成,共有干部职工11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服务股、法规监察股、规划科技股、地籍管理股、矿产管理股、土地利用股、法制信访股、测绘管理股等9个行政股室和监察大队、测绘队、估价事务所、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6个事业队,所以及朝歌、桥盟、北阳、西岗、高村、庙口、黄洞、铁西8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851142.5亩,其中,农用地481287.5亩,建设用地94302.4亩,未利用地275552.6亩。

【耕地保护】2010年,建立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了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年初县政府向乡、镇政府下达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长是本辖区执行土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年中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国土局定期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严格考核奖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完成的乡镇,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10年,淇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315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685公顷。

【用地保障】2010年,共上报省、市建设用地23个批次,总面积8647.78亩,其中省、市政府审批14个批次,面积4883.16亩。通过加大保障发展力度,为华晨汽车改装项目、鹤淇大道、万家欢乐服装、方舟瓷业、天天创业园、县医院、廉租房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合法用地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特别是鹤淇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稳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共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2宗,面积1914亩,总成交价款32200万元;协议出让土地11宗,面积248亩,出让价款3635万元;共办理土地交易117宗,总面积为63.6亩;为企业融资办理土地抵押评估、登记手续20宗,总面积1446.7亩,显化土地资产26216万元。

【规划修编】根据《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完成了桥盟、庙口、黄洞、高村、西岗、朝歌、北阳等7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月26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以鹤政文〔2010〕16号对7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为合理布局全县建设用地指标和鹤淇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提供了合法的基础性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扎实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了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中国家核查出的176个疑问图斑和48个非疑问图斑的实地核查以及数据库的修改上报;完成了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数据库与基本农田数据库的衔接、修改和上报;进行了鹤壁市内部以及淇县与周边县区权属边界的初步对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市局。34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了省厅和市局预检。

【土地开发整理】淇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国家投资2556万元、总规模998.05公顷的淇县庙口乡土地整理项目于2010年1月份一次性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该项目完成后共新增耕地135.14公顷,新增耕地率13.54%,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项目区群众的一致好评。2010年7月份又上报了朝歌镇石桥村和北阳镇高楼新庄村两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项目,项目资金1237.05万元,继8月份被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立项后,12月份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批复。

【矿产资源概况】淇县地处豫北太行山东麓,总面积567.43平方公里,蕴藏有优质无烟煤以及金属、非金属矿产等十余种矿产资源,但除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片麻岩,其他矿种储量较小,有些甚至没有开采价值。无烟煤属优质无烟煤,资源储量约有2000余万吨,目前未开采。其他非金属矿种主要分布于西部山区,位置比较分散,矿种有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脉石英、钾长石、花岗岩、木鱼石、石膏、玄武岩、重晶石、耐火粘土、方解石、建筑沙等。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镁、铜、铅、锰等,但储量很小,或品位较低,工业利用价值较小,开采意义不大。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2010年,按照省、市资源整合文件精神,淇县国土资源局编制了《淇县非煤矿产资源重点矿区整合方案》,重点划定了12个矿区,重点矿区的整合协议全部签订,外业测绘和划界工作全部完成,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第一阶段工作全部完成。整合后,非煤矿山数量由57家缩减为35家,缩减率达38.59%。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以“十有县”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了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出台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对灾害隐患区各户发放明白卡200余份,在庙口乡、黄洞乡路边的崩塌区加立了警示标志牌,在重要处喷刷了警示标语;实施紧急避险2次,保护了20余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桥盟赵庄赵长海荣获了“全国群测群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测绘管理】2010年4月,经淇县编办批准,正式成立了测绘管理股,理顺了测绘管理体制。深入开展了“三无”地图清查工作,对全县境内所有测量标志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永久性测量标志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予以修复。认真做好测绘资质的年检,加强测绘资质监管,确保了淇县测绘市场管理的规范有序。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明确单位一把手是廉政风险点排查与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自已查、相互议、股室查、班子定”的程序,采取自己给自己找、下级给上级找、上级给下级找、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相互找等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在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中,该局要求全局每一位干部职工必须手写填报表格,并经分管业务口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报局办公室汇总,确保了排查和自查的实际效果,为预防出现廉政问题及下步专项行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巡回检查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苗头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共发现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宗,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7宗,立案处理率达到了100%,结案率达到了99%,有效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按照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情况进行逐宗核查落实,登记造册,对发现的9宗未报即用违法占地和3宗实地伪变化图斑认真进行了整改,顺利通过了省厅的检查验收。

加大对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零星非法采矿点5个,进一步规范了矿业开采秩序,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率达到了100%。

【信访工作】2010年,认真落实省、市、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包案、轮流接访、责任追究等信访工作制度,局长与各国土所、局内各股室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46起,其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起、42人次,全部协调处理;办理县信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案件23起,其中21起结案上报,县以上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了100%,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测绘内业办公室规章制度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的其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顺利通过巡查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四、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