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加强对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

探讨如何加强对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

摘要:测绘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工作量较大的工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3S技术的不断发展,测绘行业的发展压力与日俱增。要提高测绘行业的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加强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系统制约。本文简要介绍了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系统制约,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

关键词:测绘工程 质量管理 措施 系统制约

测绘项目管理是测绘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对测绘项目计划组织监督、制约协调等,以实现项目目标全过程管理的总称。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测绘市场日趋成熟,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越来越多,测绘生产规模也不断壮大。本文对测绘项目管理内容进行分析,对测绘项目管理与质量制约进行探讨,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提出了测绘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测绘质量制约的过程。

一、测绘工作实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近年全国测绘工程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重点测绘工程的质量合格率高达93.1%,不可否认,测绘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成绩斐然。但是,随着国内经济改革的深化及开放程度的加深,测绘行业面对的竞争压力将越来越严重,所以测绘行业只有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为测绘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制度保障

1.加强对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首先就是有关部门要根据目前的形式要求,制定测绘质量的专项法规,以法律为根本准绳,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制度保障。其次,行政测绘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严重违反质量管理法规的单位及项目;第三,加强行政测绘部门的监管工作。设立测绘质监部门,不断增强各级测绘质监部门的地位,做好监管工作。

2.加强领导及员工的质量意识

领导重视,是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力。质量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此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测绘产品质量提高的的基础工作。要提高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就要不断加强领导与员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班等策略,增强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3.重视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点

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点应分别设定在人员、设备和数据采集过程上。人员的质量管理点主要是人员的能力水平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应达到一定的学历、职称、工龄、业绩、培训等。设备的质量管理点是年检和使用前的检校,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满足工程使用。测绘工程数据采集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三个固定管理点:第一,己知数据的检查;第二,制约数据的检查;第三,地形要素,图形,碎部数据的检查。另外在制约网的布设,观测,平差和地形要素的采集,图形编辑等过程中根据需要建立临时管理点。

4.通过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测绘单位要做好人员的技术质量培训工作,不间断的'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学习过程中,要努力加强优秀技术总结、设计等技术资料的学习,把测绘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还要特别强调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维护测绘持证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测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5.加大经费与人力的投入力度

基础测绘工作的公益性较强,单靠市场机制进行自发调节,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势必造成测绘的基础产品的价格与价值出现严重背离。虽然,每年国家都加大了基础性测绘事业的经费投入,但是增加的费用仍然不能与生产成本增加的费用持平。按目前投入水平可安排的基础测绘工作量已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且我国还只有为数不多的测绘生产单位具有先进的测绘技术手段。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对测绘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让测绘生产单位能够更新设备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测绘的科技水平和生产能力,保障测绘成果的精准度。测绘单位的经费投入要遵循以下三点进行:一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计划,当列入国家和省一级年度经济计划,在预算中列有专项,安排适当的经费额度,由测绘主管部门按计划实施。二是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转变多年来我国大比例尺基础测绘都由国家测绘局包下来的状况。其三,还应注意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比如通过建立测绘成果的有偿使用制度等策略,建立各种经费补偿机制。

6.文件化质量体系要实施动态管理

测绘质量体系文件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善完善,使其可操作性逐步增强,确保测绘产品实物质量稳步提高,这就要求质量体系文件必须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测绘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在质量体系运转过程中,出现文件规定不明确、规定与实际不符或文件未规定以及采取纠正措施而引起文件更改的情况,要按照文件规定的修改程序及时修改完善,使文件更加严格,达到质量体系运转更加系统、更加有效的目的。文件修改程序要根据测绘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定合理,进行有效制约,便于文件的制约和修改的渠道畅通,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三、测绘质量制约

质量检查重点放在数学精度、地理精度和图面整饰上,而数学精度则是评定图幅质量的关键。随着数字测图技术的广泛运用,这一工艺策略得到改善,使成图精度提高了一个等级。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数字图的数学精度已不再是主要理由,相反,对作业设计、地形图的分层检查、多余数据删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检员的技术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数字测图发展的要求。IS09000标准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统一标准,从质量计划、管理职责、人力资源、质量记录到过程制约、产品标识、不合格品制约、产品检验等都做了规定并形成文件,使质量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产品的任何工序都得到有效制约。将测绘质量制约与IS09000标准结合起来,形成测图的质量制约,有效地制约测图的质量。

测绘项目管理是测绘单位工作的一条主线,测绘产品质量制约是测绘产品合格的保障工程.它需要有思想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以及质量监督体系进行支撑。要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应建立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制约,规范作业程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测绘项目管理更好地为测绘单位的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景文. 建筑检测试验[M].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2009.

[2]赵向方.浅谈测绘工程监理的质量制约[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0(1).

[3]王丛香. 对工程测量中数字化测绘技术的研究[J]. 民营科技.2010.(1).

[4]文雪中.深度探讨测量工程质量制约管理思路[J].科技创新导报.2010(3).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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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如何加强测绘资质单位管理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何加强测绘资质单位管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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