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得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所谓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一是超越等级,即悔答山低等级的资质单位承揽需要较高等级资质单位才能承揽的测绘业务,二是超越范围,即测绘单位承揽资质证书没有载明的测绘业务。不同的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的状况、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一,其所能承担的测绘举尘业务能力有高低之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测绘单位许可不同的业务范围碧中及相应等级的资质,必须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超资质承揽怎么界定?
5月11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试行范围:市建筑、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经认定后可在南宁市承接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认定标准如下:
企业信誉良好
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
近三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时,其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为零值或负值)。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
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工程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取得相应二级资质后,认定条件如上。其中
企业信誉以其母公司的信誉为准;
“业绩要求”改为“母公司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一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履约担保由企业或其母公司提供,并宏局由母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予以担保承诺。
2、经认定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
3、对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企业,住建部门将强化监管,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应责令停工,并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目前,已有多省份出台类似政策。
山东省
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蔽段让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对允许部分建筑业企业跨类别、跨等级承揽业务作出了原则规定。
2020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江苏省
2019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之后,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允许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
1、允许四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接一级燃漏资质相应业务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三类企业可承接其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3、四类企业可跨专业承接项目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如何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超出测绘资质承揽内容,降低资质等级超出测绘资质承揽内容;情节严重超出测绘资质承揽内容的超出测绘资质承揽内容,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超出测绘资质承揽内容,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指让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搏雀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基逗早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没首配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枯指单芹卖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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