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谁编写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部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反复征求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意见,到陕西、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进行了调研,并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协调、修改,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城镇体系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对乡、村庄建设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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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什么审批

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

注意事项: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哪个主管部门编制

组织编制机关。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主管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一体化是新一轮创业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的要求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是党中央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战略决策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

请问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规、控制性详规和概规分别是有哪个部门制定的?哪些是法定的?各有什么功能?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概规是非正式的,只是在正式规划前表达一种规划设计的大致意向,不是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是:综合研究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控制性详规的功能是: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以指导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修建性详规的功能是:在控制性详规的指导下,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规也可以由业主直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城乡规划法什么时候制订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7年10月28日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的法律。

概念分类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城乡规划编制是由哪里发的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