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专用章尺寸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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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3、删除第八条第二项。删除第九条第二项。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