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城市规划的,一般要熟悉那些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2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市建设部分

Urban Constructio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

CJJ 75-9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GB 50293-199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282—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9年5月1日

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1月23日建设部第84号令发布)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 57—9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 市 规 划 制 图 标 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GB/T 50331-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号文发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Wastewater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318-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The Standard of Loadings for the Municipal

Bridge Design

CJJ 77-98

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CJJ 34—200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21城市容貌标准

CJ/T 12-1999

1999-06-04发布 1999-06-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 46—91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ode f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CJJ 83-99

主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2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1999年4月5日建设部发布)

2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36号发布)

26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试 行)

(2000年2月14日建村[2000]36号文发布)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2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d

GB 50201—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年1月1日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GB 50298-1999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standard for Graphic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JJ 67-95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

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T 50283-199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

36中国人民共和国家标准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Vocabulary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JJ 65-95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4月1日

3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3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3号发布)

3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991年8月23日)

4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9日建设部令第44号发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4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994年9月5日建规字533号文发布)

4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试行)

(公安部 建设部[88]公 (交管)字90号 1998年10月3日)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45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试 行)

(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号文发布)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47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Market Planning of Town and Township

CJJ/T 87-200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4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 建设部人发(1999)39号文)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当然,各地还有地方标准,这只是一些常用的,还有许多要在实践中查找资料了。

呵呵,祝你学习愉快!!!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以北京为例城乡规划工程地质编制单位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6.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简介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很难获得,首先它要求规划单位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编制单位的能力,并且高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工程地质编制单位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工程地质编制单位的比例不低于20%,还得满足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等条件。目前拥有这项资质的都是比较知名的规划院,如深规院、中规院、清华同衡等。

工程地质勘察是由哪些单位具体哪些部门负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0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请参考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察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的处罚、处分和处理。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行署)、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担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工作。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行使城市规划处罚权。第五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市(行署)、县(市)规划部门,应当每年向上级规划部门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第六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期编制城市规划,严格遵守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城市规划。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规定,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职能建设。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部门不得擅自下放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和权限。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完善与其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规划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各级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第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并将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公示和公布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或者在城市主要街路(场所)设置的城市规划公示(公布)栏上张贴。第二章 规划编制监察第二章 规划编制监察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重要地区(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分别向社会公示七日以上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报批文件应当附有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确定城市规划重点控制的地区(段),并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在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

重要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案,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方案征选制度。第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明确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第十四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主要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专项技术负责人,应当依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编制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编制任务。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内容等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限、深度和质量,提交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城市测量基础资料和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下层次的城市规划,不得违背上层次城市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强制性内容。

甲级城市规划资质是什么?甲级、乙级城市规划资质各是什么?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城乡规划工程地质编制单位,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城乡规划工程地质编制单位: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