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乡规划专业考研,考快题设计需要带什么?

工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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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尺,笔,纸等准备好

平面图快速表达方式举例:

轴线——开门——墙线——开窗——填墙

透视图表达方式举例:

透视——把视点抬高,地面画的很多,把握不好会失真!建议把视点降低,地面少一点。(近处一个人——忌讳,画的不好回失分)

细节——节点和形体交接,收分处理很重要。

1、千万不要带所有的色彩笔上考场,要预先挑选好几 个色系的笔,并记住笔号。画什么部分用几号笔,一定要先在考前试验好。

2、一定要在考前设计好每一部分的画法(形状和颜色搭配):图框、构图、标题、图名、比例尺、指北针、树、人等配景……能先准备的一定先准备好,配景要简单易画。

3、要给自己准备一份备忘录,包括:a/你要画哪些图,图名、比例尺、说明、指标计算、指北针、剖切符号、卫生间等容易忘记的内容,不要漏项。b/要带什么东西,列一份清单,上考场前校对一遍。

4、在图的边缘,马克笔、彩铅在快速画的过程中不易形成良好的界面,建议用带胶的便笺纸遮挡。

5、上色彩时,在图边准备一张与图纸同样颜色的纸,用来在正式上色前试验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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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主要技术人员?

1、甲级资质(32)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城乡规划编制主要装备清单,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城乡规划编制主要装备清单,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城乡规划编制主要装备清单;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城乡规划编制主要装备清单,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对城乡规划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