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和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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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编制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前款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贵阳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清镇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辖区范围内的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范围,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领导和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和市辖区范围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且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监督管理,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控告,依法核查处理,并且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控告人。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 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则、导则、细则,总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导则、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清镇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市辖区范围内镇和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或者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城市、镇管理行政区划,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审定:
(一)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市辖区范围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清镇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涉及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报送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定。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城市、镇的中心区、近期建设区、旧城改造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依法委托其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十一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符合经批准的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林地保护、教育、医疗、体育等各类规划相衔接;
(五)不得违反城市、镇的总体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蓝线、黄线、紫线、绿线等控制要求;
(六)优先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
(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体现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八)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规定。
鼓励运用新技术编制、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科学性、严肃性、前瞻性。
十四五规划编制需要什么资质
“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所需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乙级或咨询资质等级乙级及以上;
4.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区域经济规划或城乡规划设计业绩。
5.类似项目业绩,企业承担过“十三五”或“多规合一”相关项目优先考虑;
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规划许可。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一条 片区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编制片区规划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第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会同相关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景观、城市空间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特殊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地块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其他地段或者地块可以编制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地段或者地块的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十三五城市规划评估需具备哪些资质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城乡规划编制与政府采购: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城乡规划编制与政府采购;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07]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工商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和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近一年内);
5、具有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6、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述各项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函(见“扬中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书下载”城乡规划编制与政府采购,用户名和密码均为zfcg城乡规划编制与政府采购,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参加报名登记,未参加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不得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登记后拷贝标书(U盘自备)。
城市规划请示范文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先问是我收集的规划请示,欢迎阅读!!
城市规划请示范文篇一
市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淮北临涣工业园的批复》(皖政秘[20XX]53号)要求,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徽淮北临涣工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晰园区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启动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南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临涣工业园规划座谈会意见,淮北临涣工业园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XX年2月底以前完成。我委已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承担临涣工业园100平方公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委托中国城市规划院进行50平方公里总规和20.4平方公里控制性规划。经协商,三个规划总体需经费1190万元。
妥否,请批示。
淮北临涣工业园管委会
XXXX年XX月XX日
城市规划请示范文篇二
市人民政府:
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近几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局加大了各项规划编制力度,先后完成了城乡总体规划及城西排水等六项专业规划编制,20XX年将着手城市夜景等五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20XX年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政府采购中标价400万元,财政已支付320万元,尚有80万元尾款未支付。
2、20XX年6项专业规划编制经政府采购确认中标价568万元。即《城西排水规划》45万元,《五眼泉都市产业园排水专项规划》6万元;《基础测绘》6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7万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50万元,《市域生态体系规划和市域道路专项规划》200万元。用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鄂财建发[20XX]303号)385万元弥补后,尚有资金缺口183万元。
3、20XX年拟完成5项规划编制费用约230万元。即《城市夜景专项规划》50万元,《城乡绿道专项规划》30万元,《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20万元,《城西片区控制性规划及城市设计》80万元,《城市街景整治专项规划》50万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493万元。由于城建专项资金紧张,无资金安排,特请示市人民政府20XX年增加财政预算493万元。
专此请示,请予审批。
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12月12日
城市规划请示范文篇三
省文物局:
为全面、科学保护唐玉华宫遗址,进一步开展相关考古研究与科学保护工作,并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加大玉华宫开发建设力度,促进遗址区内文物保护及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20XX年4月,玉华宫管理局编制上报了《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并经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XX〕1409号文件批复同意,同时提出要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玉华宫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为全面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我局申请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编制费418万元,其中前期测绘面积5平方公里,测绘费260万元,考古调查、勘探费50万元,文献资料费5万元,保护规划编制费89万元,项目管理费用14万元。
妥否,请批示。
铜川市文物旅游局
20XX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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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召投标条件。 如,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专业)及注册规划师资格;(5)具有同类规划设计的工作业绩;(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团队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