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属于哪个部门管

陆生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归渔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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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动物是组成生态多样性的重要部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也可以接触到很多种不同的小动物,但也有的动物慢慢的因为各种原因走向了灭绝,以下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1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2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几级

分为两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二、贩卖野生动物定罪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三、食用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吗

目前我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所以可能构成犯罪。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规定3

国家保护动物前十名

国家保护动物前十名分别是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朱鹮、白鳍豚、扬子鳄、黑颈鹤、褐马鸡、麋鹿、藏羚羊。

1、大熊猫

大熊猫被称为活化石,是中国的国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现存有2000只左右。大熊猫是中国特有的物种,过着与世无争的隐居生活。

2、金丝猴

金丝猴是中国特有的珍贵动物,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地域,国内现存三万只左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3、华南虎

华南虎是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中国特有的亚洲虎种,近20年内仅发现15只野生华南虎,是濒临灭绝的老虎。

4、朱鹮

朱鹮是中国最稀有的鸟类之一,它具有着非常高的保护价值和观赏利用价值。朱鹮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在东北吉林、黑龙江等地区,现存仅5000只。

5、白鳍豚

白鳍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淡水鲸,比大熊猫更古老,更稀少。它是中国长江中下游的特有水兽,现存的数量不祥。

6、扬子鳄

扬子鳄是世界上最有的鳄鱼品种,它即使古老的活化石,又是现存数量非常稀少的,是世界上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中国已经把扬子鳄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捕杀。

7、黑颈鹤

黑颈鹤属于一种大型的涉禽,它是世界上唯一生长在高原的鹤。是藏族人民心中神圣的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稀有的物种。

8、褐马鸡

褐马鸡属于一种涉危动物,是中国特有的鸟类,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9、麋鹿

麋鹿是一种比较温顺的动物,也是世界上最珍贵的物种,又称为四不像,属于鹿科,属于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0、藏羚羊

藏羚羊是青藏高原动物区的典型代表,是中国一级保护动物,具有难以估量的科学价值,中国政府十分重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 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 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 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 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 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第十二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关可以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一) 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

(二) 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三) 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四) 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五)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乡下养野鸡,野生繁殖驯养许可证,去哪里办理是乡林业部门还是县林业部门??????!!??!???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二、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

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

1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2、提供种源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驯养繁殖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13、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三、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四、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