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有多少家
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有多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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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国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有270余家中国林业资质,其中江苏省最多,住建部网站上有详细的园林一级企业名单。
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等级标准: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阶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阶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阶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阶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阶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阶绿化工和/或高阶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全国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有多少家?
270家,江苏最多,住建部网站上有详细的园林一级企业名单。
北京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有多少
北京应该是32家吧中国林业资质!
北京中外园林建设总公司;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五环风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朝园弘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干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花木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鑫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乾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
北京永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绿美园林工程服务中心;
北京天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远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园中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承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日出枫林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盈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
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单位
河南莱泰园林公司,另外有两家,我不记得啦
河南省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共有几家?
到你们河南省工商部门查询,就全知道了。
不知对你有用否
陕西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一共有几家
陕西红叶、陕西城市绿化总公司、西安园林绿化总公司。去年仅有3家;
今年又上报并审批了10家,具体名称不太清楚。
陕西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公司有那几家?
陕西欧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是那一级 *** 部门批?
先是自检,区或市建委稽核,省建委稽核,最后由建设部批准。
一级园林绿化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一、一级企业(一)具有8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5年承担过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装置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大规模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具有高水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资讯服务能力。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周围地区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影响力和辐射力。(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阶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7名,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水、电工程师都不少于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除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以外,还应包括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木雕工、花街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5%以上。(五)企业技术装置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和资讯处理系统等。(六)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利润率20%以上。(七)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专案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际性奖励。二、二级企业(一)具有6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具有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资讯服务能力。在本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五)企业技术装置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六)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500万以上。利润率20%以上。(七)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品种,或技术开发专案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三、三级企业(一)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本、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二)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五)企业技术装置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六)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四、三级以下企业资质标准由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新成立的公司要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要哪些工程师怎么办理?
初级工程师现在正在评审中,中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每年基本同一时间开始,同时准备材料一般高级比中级先收几天,中高级都是一年评审一次,每年6.7.8申报,但是由于需要业绩,论文,高级需要专利都要提前开始准备,新开中国林业资质的公司一般先借一些证,然后慢慢培养自己单位的一些工程师,技工之类的,丰富专业,以后就不需要借证中国林业资质了
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
《国家林业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规定:公民、法人进行下列林业活动,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①松材线虫病疫区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③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种苗检疫审批;④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⑤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地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2公顷及其他林地20 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⑦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证的核发;⑧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⑨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⑩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特种野外放生审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442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批;
1442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类及数量审批;
144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144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442国家林业局质量检查机构设立审批;
144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442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
1442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1442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改变隶属关系审批;
1543林木种子种苗进口审批;
1543国家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154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考核;
154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1543向外国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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