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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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自备资料:《县集体、个人所有林木采伐审批表》原件2份林业采伐资质

②证明材料: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原件1份)林业采伐资质,林权证(核原件、复印件1份)。

2、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林业采伐资质

②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③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④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扩展资料

林木采伐证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林木采伐方面一种既合法又重要的证件,用于批准采伐林木者在依法的基础上取得采伐林木的许可权。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林木采伐证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2、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3、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

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办理材料

准确填写,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村级以上权属证明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造林更新设计书,要提交,10亩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出简易设计。

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必须提供。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要提交,5立方米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提交简易设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委托林业砍伐树木分包需要资质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砍伐树木需要办什么手续

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法律分析】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如果要砍伐树木则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还需要按照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面积,种类等进行采伐。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

法律分析: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采伐资质,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林业采伐资质,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林业采伐资质,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3.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提交有关的证明资料不全或提交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4、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争议的;

5、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6、上年度发生重大滥发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林业站,由林业站进行简要采伐作业设计,经乡镇政府同意后转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区县林业部门受理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拟采伐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核;

3、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进行采伐公示。对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时间、四至界线、林种、树种、权属、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株)、出材量、采伐期限等内容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的,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从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