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申报林业调查规划资质要有什么条件?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中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甲级资质分为甲 A 级、甲 B 级两个档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申请只能从丙级开始,从业年限、业绩、技术人员等满足条件可以申请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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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一般企业申报林业调查规划资质要有什么条件?

乙级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过下列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甲级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注意: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 A 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 B 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20 年。

(二)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 人。

(三)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上图规定的 7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级,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 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要求如下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 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 3 人以上。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的业务范围

一、资源监测、调查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业务司局指导下,承担全国森林资源监测(含天然林资源、生态林资源的监测)、荒漠化监测、湿地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生态工程及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包括:

1、组织编制各项监测工作规划、技术发展规划和监测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规定,并负责组织技术培训。

3、承担监测任务,负责进度和质量检查、成果验收。

4、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数据管理。

5、负责监测信息系统的开发、监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监测信息的开发应用。

6、组织编制全国单项监测报告和综合报告。

(二)、在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承担全国林业区划、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林业专业调查等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技术标准,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进度和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全国性成果的汇总、数据建库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林业资源调查基础数表的编制及数表汇编、建库等工作。

(四)、承担森林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的损失调查评估。

(五)、承担盗伐、滥伐林木、毁林、侵占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珍贵濒危植物、林木等案件的技术取证、价值评估工作。

(六)、组织资源监测、调查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五)、组织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测绘、林业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六)、承担局山区综合开发处的工作。

三、林业信息化建设业务方面

(一)、在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局信息化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局有关信息发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受局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信息资源及数据库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软件登记和评审等工作,并就加强林业信息市场管理提出意见。

(四)、协助或指导林业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网及信息管理系统。

(五)、负责林业系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备案工作,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技术协调。

(六)、负责组织审定、公布并出版有关林业信息工作的资料汇编。

(七)、负责组织采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及国际有关林业发展的信息资料,在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林业经济、科技、资源等公共信息的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林业系统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查询、国家林业局网站等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和网络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九)、负责局电子设备的安装、更换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承担局各司(局、办)交办的信息服务工作。